放射性固体废物有害健康吗?
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对人体组织和器官有损伤作用,既可在人体之外造成外照射损伤,也可通过饮食或呼吸进入人体造成内照射损伤。因此人、畜吸入大气中放射性微尘或误食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水生生物、农作物等,会引起放射性疾病。据介绍,放射性物质对人的半致死剂量约为400rad,照射650rad100%死亡;照射剂量1 50rad以下,死亡率下降为零。
但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没有损伤作用,据国外报道,往往20年后才能表现出来一些症状,主要表现为癌症.包括白血病、骨癌、肺癌及甲状腺癌,还可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寿命缩短,能导致头昏、疲乏无力、脱发、红班、白血球减少或增多、血小板减少等病症。且放射性物质的慢性作用,会遗留后患,可遗传给子孙后代。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放射性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是:稀释分散、浓缩贮存以及回收利用。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收集
(1)供收集废物的污物桶应具有外防护层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污物桶放置点应避 开工作人员工作和经常走动的区域。
(2)污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废物袋应密封,不破漏, 并及时转送贮存室,并放入专用容器中贮存。
(3)对注射器和碎玻璃器皿等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先装入硬纸盒或其他包 装材料中,然后再装入专用塑料袋内。
(4)每袋废物表面剂量率不超过0.1mSv/h,重量不超过20kg。
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贮存
(1)产生少量放射性废物的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应用单位,经审管部门批准可以将 其废物临时贮存在许可的场所和专门容器中。贮存时间和总活度不得超过审管部门批准 的限制要求。
(2)贮存室建造结构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且具有自然通风或安装通风设备, 出入处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废物袋、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安全可靠,并应在显著位置标有废 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水平和存放日期等说明。
(4)废物包装体外表面的污染控制水平:a < 0.04Bq/cm2,p < 0.4Bq/cm2。
(4)应在临时贮存期满前及时把废物送往城市废物贮存库或废物处置单位。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去污
受放射性沾污的设备、器皿、仪器等,如果使用适当的洗涤剂、络合剂或其他溶液在一定部位擦拭或浸渍去污,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可被清洗下来。这种处理,虽然又产生了需要处理的放射性废液等,但若操作得当,体积可能缩小,经过去污的器物还能继续使用。另外,采用电解和喷镀方法也可消除某些被沾污表面的放射性。
压缩
将可压缩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装进金属或非金属容器并用压缩机紧压。体积可显著缩小,废纸、破硬纸壳等可缩小到1/3至1/7。玻璃器皿先行破碎,金属物件则先行切割,然后装进容器压缩,也可以缩小体积,便于运输和贮存。
焚烧
可燃性固体废物如纸、 布、 塑料、木制品等,经过焚烧,体积一般能缩小到1/10至1/15,最高可达1/40。焚烧要在焚烧炉内进行。焚烧炉要防腐蚀,并要有完善的废气处理系统,以收集逸出的带有放射性的微粒、挥发性气溶胶和可溶性物质。焚烧后,放射性物质绝大部分聚积在灰烬中,残余灰分和余烬要妥加管理以防被风吹散。已收集的灰烬一般装入密封的金属容器,或掺入水泥、沥青和玻璃等介质中。焚烧法由于控制放射性污染面的要求很高,费用很大,实际应用受到一定限制。
埋藏
选择埋藏地点的原则是:对环境的影响在容许范围以内;能经常监督;该地区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埋藏在地沟或槽穴内能用土壤或混凝土覆盖等。场地的地质条件须符合:①埋藏处没有地表水;
②埋藏地的地下水不通往地表水;
③预先测得放射性在土壤内的滞留时间为数百年,其水文系统简单并有可靠的预定滞留期;
④埋藏地应高于最高地下水位数米。
由此可见,为防止放射性固体废物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危害,须将它与生物圈很好地隔离。